《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10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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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车 辆 第十条 下列非机动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一)人力三轮车; (二)电动自行车; (三)助... 第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车 辆 第十一条 办理注册登记、由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未达到本市执行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珠海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经济特区)。 第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车 辆 第十二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一)车容严重污损的; (二)噪声或者排气污染物... 第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全社会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评价制度,完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 第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车 辆 第十三条 在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助力自行车以及其他有动力驱动装置的非机动车的销售场所,销售... 第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条例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环保、司法、市政等... 第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车 辆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机动车灯光设置、外观等技术参数; (二)擅自... 第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 第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维修外观损坏的机动车时,应当保存有关记录;发现被维修车辆涉... 第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 第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 第十六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遇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路段,服从交通警察... 第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车 辆 第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提供志愿服务,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避让规定: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 第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车 辆 第八条 下列机动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一)微型载客汽车; (二)微型载货汽车; (三)... 第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 第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行驶规定: (一)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二... 第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车 辆 第九条 在香洲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摩托车不予注册登记,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执法机关工作用车除外。 在金湾区... 第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 第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持超过有效期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二)驾... 第二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 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遇交通警察检查时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遇交通... 第二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机动车。禁止在车行道停放机动车,但依法施划的停... 第二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 第二十二条 在停车场以外的道路临时停车,应当按顺行方向停车,车身右侧车轮外缘距离道路边缘... 第二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下列地点或者情形下禁止使用远光灯: (一)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 第二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城市快速干道、高速公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逆行或者倒... 第二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 第二十五条 重、中型货车和大、中型客车驾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逆向行驶; (二)违... 第二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公共汽车进出站点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在站点以外... 第二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公路客运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指定线路行驶; (二... 第二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 第二十八条 使用校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校车标识; (二... 第二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摩托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佩戴安全头盔; (二)不得... 第三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 第三十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伞具等妨碍交通安全的器具; (二)未... 第三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 第三十一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 第三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 第三十二条 乘车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车外抛撒物品; (二)乘坐摩托车时使用伞具等... 第三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机动车道上兜售、乞讨或者发送物品; (二)机动车驾... 第三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四条 对城市交通有重大影响的大型公共项目、大型民用建筑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在立项前,交通运... 第三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统筹兼顾、人车分流的原则进行规划和建设,确保机动车... 第三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六条 开辟和调整公共交通工具站点,应当符合交通规划和安全畅通的要求。相关部门在审批前,应当... 第三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或者公路时申请开设路口的,应当符合交通规划和安全畅通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八条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对停车场进行合理规划与建设。在口岸、商业中心、行政中心、公共服务场所... 第三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九条 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道路上设置停车泊位,设置前应当... 第四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交通事故防范和处理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影响道路通行的行为: (一)故意破坏、损毁、移动、涂改交... 第四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交通事故防范和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 第四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交通事故防范和处理 第四十二条 从事道路客货运输单位以及其他机动车的保有单位应当建立交通事故防范责任制。交通事... 第四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交通事故防范和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 第四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交通事故防范和处理 第四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当事人... 第四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交通事故防范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一定财产损失,当事人能自行移动车辆且对事实无争议的... 第四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交通事故防范和处理 第四十六条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报警后将车辆移... 第四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交通事故防范和处理 第四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 第四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交通事故防范和处理 第四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由相应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使用。社... 第四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执法程序 第四十九条 对于特大交通事故,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安全生产监督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全面调查机动车... 第五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执法程序 第五十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警察当场作出行政... 第五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执法程序 第五十一条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予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在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后,交通... 第五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执法程序 第五十二条 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即时发生、持续时间... 第五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执法程序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科学、规范、合理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 第五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执法程序 第五十四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选择到就近的公安机关交通警察大队... 第五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执法程序 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在本市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且未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 第五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执法程序 第五十六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当事人逾期不领取,并经公告三个月仍未领取的,由... 第五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执法程序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的通讯地址,送达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记录的道路交... 第五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执法程序 第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除按规定当场收缴以外,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第五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执法程序 第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聘用的交通协管员,经培训后可以协助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 在交通警察... 第六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执法管理和监督 第六十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六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执法管理和监督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 第六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执法管理和监督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路面巡逻检查。定期对固定交通监控设施进行标定、维护、保... 第六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执法管理和监督 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 第六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执法管理和监督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 第六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执法管理和监督 第六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履行法定职责以及其他违法违... 第六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因违法... 第六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 第六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的罚款: (一)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的;... 第六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临时停车未按规定正确停放机动车或者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等装置的,对机动车驾驶人... 第七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百元的罚款: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或者在遇有... 第七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现场,妨碍交通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以... 第七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的罚款: (一)驾驶车容严重污损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 第七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的罚款: (一)在城市快速干道、高速公路行驶时逆行... 第七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持超过有效期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对摩托车驾驶人处五百元的罚款,对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处一千... 第七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车辆,并处罚款;经告知逾期不缴纳罚款或者超过三十日不接受... 第七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大、中型客车和校车超过核定载人数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并对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校车使... 第七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重、中型载货汽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并处罚款:... 第七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城市快速干道、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上下客的,处一千元的罚款,可以并处暂扣机动... 第七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超过百分之一百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一千元的罚款,可... 第八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驾驶机动车在遇交通警察检查时,拒绝接受检查或者驾车、弃车逃避检查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一千元... 第八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驾驶装载有垃圾、沙石、泥土等物品的机动车而未采取有效防止散落、飞扬、流漏措施的,处一千元... 第八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驾驶噪声或者排气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二千元的罚款,可以... 第八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校车使用单位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校车标识的,处五千元的罚款,可以并处暂扣机动车驾... 第八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千元的罚款: (一)销售者未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安机关交... 第八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的罚款: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 第八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擅自设立经营性停车场或者在道路上设置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 第八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留车辆,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处罚款: (一)驾驶擅自改变灯光设置... 第八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的,对违法行为人处... 第八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但造成人员受伤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一万元的罚... 第九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驾驶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让他人冒名顶替其驾驶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和冒名... 第九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擅自在已建成使用的城市道路上开设路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 第九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登记... 第九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九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申请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经查证属实的... 第九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十二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 第九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第九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 则 第九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 第九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 则 第九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 第九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 则 第九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一百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百条 本条例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在金湾区、斗门区核发摩托车号牌的具体办法,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施... 第一百零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一条 本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