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但造成人员受伤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一万元的罚款,可以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十二个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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