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 第二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 第二十二条 在停车场以外的道路临时停车,应当按顺行方向停车,车身右侧车轮外缘距离道路边缘不超过零点三米。 临时停车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或者遇风、雨、霾、雾等低能见度条件时,应当开启示廓灯、后位灯和雾灯。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