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

第二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下列地点或者情形下禁止使用远光灯: (一)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 (二)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 (三)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 (四)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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