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

第二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城市快速干道、高速公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逆行或者倒退行驶; (二)遇紧急情况临时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三)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路肩行驶; (四)在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 (五)在道路上违反规定上下客。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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