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
第二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公共汽车进出站点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在站点以外的地点临时停车上下客; (二)暂时不能进入站点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依序单排等候进站; (三)在站点一侧单排靠边停车; (四)驶离站点时按顺序行驶。 在道路上变更车道时,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的正常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