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交通事故防范和处理
第四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交通事故防范和处理 第四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由相应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使用。社会救助基金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等费用中提取的款项和社会捐款组成,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