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执法程序 第五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执法程序 第五十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警察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