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执法程序 第五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执法程序 第五十二条 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即时发生、持续时间短且违法证据容易灭失的违法行为,交通警察可以以现场记录方式固定证据。交通警察的现场记录应当具体、规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