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执法程序

第五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执法程序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科学、规范、合理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直接到银行缴纳罚款。缴纳罚款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制作和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后,当事人对处罚仍有异议的,可以自缴纳罚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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