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执法程序 第五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执法程序 第五十一条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予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在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后,交通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出具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非机动车驾驶人不能当场缴纳罚款的,交通警察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