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执法程序

第四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执法程序 第四十九条 对于特大交通事故,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安全生产监督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全面调查机动车登记、驾驶人资格许可、道路通行条件、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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