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车 辆

第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车 辆 第八条 下列机动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一)微型载客汽车; (二)微型载货汽车; (三)低速载货汽车; (四)三轮汽车。 禁止经济特区外号牌的上述车辆进入经济特区内行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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