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机动车道上兜售、乞讨或者发送物品; (二)机动车驾驶人向在机动车道上乞讨的行人予以施舍、购买兜售者的物品或者接收发送者的物品; (三)驾驭牲畜; (四)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