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 第三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 第三十二条 乘车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车外抛撒物品; (二)乘坐摩托车时使用伞具等妨碍交通安全的器具。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