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

第三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 第三十一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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