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 第三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 第三十一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