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统筹兼顾、人车分流的原则进行规划和建设,确保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的通行安全顺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参与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以及其它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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