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驾驶装载有垃圾、沙石、泥土等物品的机动车而未采取有效防止散落、飞扬、流漏措施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清除垃圾、沙石、泥土等物品,可以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至处罚完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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