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驾驶机动车在遇交通警察检查时,拒绝接受检查或者驾车、弃车逃避检查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扣留车辆至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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