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因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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