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交通事故防范和处理 第四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交通事故防范和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