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交通事故防范和处理

第四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交通事故防范和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明确的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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