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车 辆 第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车 辆 第十一条 办理注册登记、由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未达到本市执行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