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车 辆 第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车 辆 第十二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一)车容严重污损的; (二)噪声或者排气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 (三)装载垃圾、沙石、泥土等物品未采取有效防止散落、飞扬、流漏措施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