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全社会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评价制度,完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