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临时停车未按规定正确停放机动车或者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等装置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