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实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提供道路交通安全咨询。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公益宣传,刊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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