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预防职责 第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预防职责 第十条 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审计监督,监督和指导各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依法公开审计信息和审计结果,依法及时移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