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十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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