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国家完善与生态保护补偿相配套的财政、金融等政策措施,发挥财政税收政策调节功能,完善绿色金融体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