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进绿色产品市场建设,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建立绿色采购引导机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