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第四章 市场机制补偿 第二十四条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第四章 市场机制补偿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保护补偿基金,依法有序参与生态保护补偿。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