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第四章 市场机制补偿 第二十二条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第四章 市场机制补偿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碳汇权益等交易机制,推动交易市场建设,完善交易规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