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四章 电力供应

第二十六条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四章 电力供应 第二十六条 用户应当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用电计量装置,应当安装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
安装在用户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保护。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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