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