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管条例 第四章 监管措施 第二十一条 电力监管条例 第四章 监管措施 第二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5-02-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