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管条例 第三章 监管职责 第二十条 电力监管条例 第三章 监管职责 第二十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对电价实施监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5-02-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