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管条例 第三章 监管职责 第十八条 电力监管条例 第三章 监管职责 第十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质量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