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管条例
第三章 监管职责

第十九条

电力监管条例 第三章 监管职责 第十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具体负责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经商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后,制订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建立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5-02-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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