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管条例 第二章 监管机构 第十一条 电力监管条例 第二章 监管机构 第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接受国务院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5-02-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