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管理条例 第四章 电影进口出口 第三十条 电影管理条例 第四章 电影进口出口 第三十条 电影进口业务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指定电影进口经营单位经营;未经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电影进口业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