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管理条例 第三章 电影审查 第二十七条 电影管理条例 第三章 电影审查 第二十七条 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在电影片摄制完成后,报请电影审查机构审查;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在办理电影片临时进口手续后,报请电影审查机构审查。电影审查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