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管理条例 第七章 罚则 第六十五条 电影管理条例 第七章 罚则 第六十五条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缴纳义务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交,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欠缴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