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管理条例
第六章 电影事业的保障

第四十九条

电影管理条例 第六章 电影事业的保障 第四十九条 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资助下列项目:
(一)国家倡导并确认的重点电影片的摄制和优秀电影剧本的征集;
(二)重点制片基地的技术改造;
(三)电影院的改造和放映设施的技术改造;
(四)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电影事业的发展;
(五)需要资助的其他项目。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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