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管理条例 第六章 电影事业的保障 第四十八条 电影管理条例 第六章 电影事业的保障 第四十八条 国家建立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采取其他优惠措施,支持电影事业的发展。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缴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缴纳义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