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五章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 第四十七条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五章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 第四十七条 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