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五章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 第四十五条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五章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 第四十五条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