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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