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直销管理条例
›
第五条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三条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
直销管理条例
第四条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成为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
直销管理条例
第六条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七条
直销管理条例 第二章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第七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
← 查看《直销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