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管理条例
第二章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第十一条

直销管理条例 第二章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第十一条 直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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